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 )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 2 )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 3)请求人未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4 )请求人具备情形( 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 恢复权利的规定;( 5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 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6 )复审请求所涉及的专利申请尚未被驳回。